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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开放初期“星期天工程师”点燃乡镇企业的星火,到新时代“专精特新”小巨人攀登产业珠峰,中国民营经济始终是改革创新的活力之源。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协同处理改革、创新和国家战略引领的关系,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辽宁省是中国对接东北亚、沟通欧亚大陆桥的重要海陆门户。近年来,辽宁不断加大开门迎客力度,2024年来辽外籍人士增幅达79.7%。
三是突出人才交流。设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论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论坛、科技女性创新论坛等,专门为相关科学家群体创造交流合作机会,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前不久,上海宣布将对首批2360家认定企业试点实施免于现场检查等便利措施。
刘烈宏与民营企业代表们深入交流当前数据标注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市场需求变化,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他表示,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意见,推动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多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研究吸纳本次座谈会上民营企业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在政策制定、技术攻关、标准制定等方面重点发力,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好的政策环境和技术环境,推动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同时,要加快培育壮大数据标注产业多元化经营主体,形成良好的数据标注产业生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叠加倍增作用。
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与多家科研机构协同攻关,在星地量子通信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研究,研究出国际首颗量子微纳卫星“济南一号”,并持续推动量子卫星地面站的小型化研究,相对第一代重约13吨的地面站,完成此次实时星地量子密钥分发的地面站重量降低了约两个数量级,达到低于100kg的水平。
在哈密十三间房风区,新疆首座电网侧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沃能十三间房储能一电站里,27个储能单元在用电低谷时段充电、高峰时段放电,实现新能源消纳的同时,还利用峰谷电价差增加经济收益。该储能电站可实现每天“两充两放”,转换效率近90%,利用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我们2020年开始在(中国)国内举办老年木玩比赛,2024年考察欧洲市场后,成功将老年木玩出口至德国。”马达飞表示,他们相继研发100余种老年益智类、运动类、手工类和康复类木玩产品,从逻辑思维、记忆力等方面提升老年人大脑活力。
为寻找多烯大环内酯家族能够与不同靶点结合的新成员,论文共同通讯作者、中国药科大学教授王宗强和同事及合作伙伴一起,通过筛选316123种细菌基因组,寻找新的基因簇,发现其中一个基因簇似乎与其他编码多烯大环内酯的基因簇演化得十分不同。
据悉,心梗患者心脏损伤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因氧供和能量供应不足导致的大规模心肌细胞死亡。心脏损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活性氧(ROS),其中90%的细胞ROS来源于线粒体。因此,抑制心脏损伤期间过量的线粒体ROS被医学界认为是减少心肌细胞死亡、改善心梗后心功能的有效策略。但目前,临床上仍缺乏有效药物。
在哈密十三间房风区,新疆首座电网侧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沃能十三间房储能一电站里,27个储能单元在用电低谷时段充电、高峰时段放电,实现新能源消纳的同时,还利用峰谷电价差增加经济收益。该储能电站可实现每天“两充两放”,转换效率近90%,利用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必要补充”成长为“重要组成部分”,再到新时代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轨迹始终与国家发展步伐同频。国家重大战略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技术、资本、政策等全方位的支持,民营经济通过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既能实现技术突破与市场扩张,又能反哺战略目标的落地,形成“战略指引—创新突破—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如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国家能源集团与动力电池企业共建储能电站,打造了国企提供电网接入和土地资源、民企贡献电池技术与运营经验的合作新模式,形成了“国企搭台、民企唱戏”的协同发展态势。再比如,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我国企业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年均直接投资241.5亿美元,其中民营企业投资占比49.6%,以新能源汽车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成为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先行者与受益者。
其后,王某、张某授意“赌友”组织“网络水军”将上述视频发布在多个网络平台,并附带大量吸睛式话语引流。同时,还通过组织“职业喷子”大肆点赞、转发,扩大视频影响力。
安徽某高科公司为“荃9311A”“YR0822”“荃优822”植物新品种权人。其中,“荃优822”稻种由该公司科研团队研发,其母本“荃9311A”的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为该公司核心秘密,未对外公开,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安徽某高科公司在“荃优822”试种达到量产效果后,将相关技术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某种业公司,由后者获得国内独家生产经营权,且转让合同对涉及该种子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均约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2019年和2020年,安徽某种业公司与某种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某进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承揽合同》,委托该合作社生产“荃优822”水稻种子,明确约定承揽人应保证亲本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保证承揽生产的种子不流失,亲本流失或私自繁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每年会根据农户种植亩数核发稻种母本数量,并派驻技术员在种植基地长期指导种植、监督生产和防止稻种流失等。自2019年起,邓某进与某信种业公司的王某勇、黄某勇三人共谋,安排其合作社员工黄某自安徽某种业公司处通过每亩多申报的方式多申领亲本“荃9311A”,在安徽某种业公司监管之外私自繁育“荃优822”稻种,并交由某信种业公司套牌对外销售113840斤,给安徽某高科公司造成损失1090360元。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邓某进、王某勇、黄某勇及黄某四人通过虚报骗领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